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2-27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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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商事主体应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根据《条例》及《办法》的规定,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三、因为系统改造及法规制定等原因,2013年度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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