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变更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核发部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4]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2-25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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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统一由市财政局征收局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4月1日起,市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由市财政局征收局核发。
  二、市级新的用票单位首次向市财政局征收局申领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应提交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盖章的天津市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备案登记表,由市财政局征收局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天津市财政票据购领登记簿》,并核发票据。
  三、市级新的用票单位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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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票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