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09]13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9-12-17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5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的《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财政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