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2-18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关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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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有关决定,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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