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邻苯二甲酸酐案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4-2-27
实施时间: 2014-2-27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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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8月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至2014年8月30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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