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国外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备案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4
实施时间: 2014-1-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7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纳税人向国外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合同项目的,纳税人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国税局大企业和国际处(房号419室)报送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涉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予享受。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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