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4]9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21
实施时间: 2014-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331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