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发文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11-1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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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户籍在县(市、区)、镇的下列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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