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9-30
实施时间: 2005-1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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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本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和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遵守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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