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政发[2014]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2-11
实施时间: 2014-2-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3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下放3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7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