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征求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2-19
实施时间: 2014-2-19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7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了《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