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服字[2014]4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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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物价局(办),市区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公示工作,提高商品住房价格信息透明度,经商市住建局,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苏州市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其中:在姑苏区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向市物价局报送,在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行政区域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向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报送)。
  二、价格主管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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