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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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和《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为加强我省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福建省邮政公司及其下属设区市邮政局、县(市)邮政局等74个单位实行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适用《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名单见附件)。期间分支机构若有变动,由福建省邮政公司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报告。
  二、福建省邮政公司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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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邮政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