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4-2-21
实施时间: 2014-2-2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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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9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即该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8月26日起延长5年,于2014年8月25日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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