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4]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2-17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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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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