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4-1-2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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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转发给你们,其中该文件的附件不发,详细内容见财政部门户网站(www.mof.gov.cn)“政务信息—政策发布”栏目,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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