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4]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9
实施时间: 2014-1-29
失效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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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防范风险,促进高现金价值产品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二、预期存续时间应由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基于公司经验分析、产品设计目的、销售渠道特点、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审慎评估。
  万能保险第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应由公司总精算师基于结算利率策略、最低保证利率与利益演示等因素综合审慎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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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高现金价值产品信息表.xls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6]22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3-7
实施时间:20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