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人社发[2013]19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8-15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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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人社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的有关规定,将我市0-28天(含28天)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范围和参保模式。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其生育的0-28天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内,由新生儿父或
  母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以新生儿之父或母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并履行缴费手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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