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名单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企资[2014]6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2-12
实施时间: 2014-2-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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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信委、义乌市经信委(宁波不发):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通知辖区内获得免税资格的担保机构,持有关文件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手续。按免税政策规定,担保机构可自办理免税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并应当进行正常纳税申报。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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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