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普通发票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9
实施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3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内蒙古自治区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为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同纳税人经营活动需要,满足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的使用需求,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系统在原有38种普通发票票种的基础上,新增出租汽车发票、公路客运发票等16种规格的普通发票。现将有关普通发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新增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票种目录.doc    
“营改增”国地税普通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doc    
“营改增”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范围参考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