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费[2013]9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7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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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南宁铁路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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