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电[2013]1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26
实施时间: 2013-3-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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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3年3月27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一),并将调整后的我区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详见附件二)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要在3月27日16:30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分别用文字和电子文件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传真电话:0771-5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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