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格[2013]6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29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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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为完成我区“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城镇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全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条件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要与污水处理率、出水化学需氧量(D)、氨氮浓度的考核指标挂钩。设区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率达到80%及以上,县级企业污水处理率达到60%及以上,同时,进水化学需氧量(D)、氨氮的年平均浓度分别高于100mg/L和18mg/L,出水化学需氧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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