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2-17
实施时间: 2014-2-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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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2月1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8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四氯乙烯(税则号列:290323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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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四氯乙烯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