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14]1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13
实施时间: 2014-2-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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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取消 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4〕52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缓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以下简称“河维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调基金”)。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4年2月份申报期纳费人正常申报缴纳河维费,2014年3月份至2015年3月份申报期纳费人无需申报缴纳河维费。
  二、省局“金税三期&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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