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先付水费和管网工程档案履约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穗价函[2013]26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9
实施时间: 2013-4-1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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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关于申请正式设立先付水费和管网工程档案履约金的函》(穗自来水〔2013〕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国家、省、市的重点市政工程在一定期限内的临时供水需要,同意你公司对情况特殊的部分国家、省、市的重点市政工程,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临时供水,并向用水申请人收取先付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为规范对迁移供水设施和用户申请用水的供水工程的施工单位的约束,及时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档案资料,避免因市政规划设计的图籍资料不全而引发管网被施工损坏、致使城市供水存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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