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3]17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4
实施时间: 2013-9-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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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中小学校:
  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有较大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应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三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或搭食费);代收费有作业本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应收费项目有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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