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4]1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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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供电配套设施工程管理,促进住宅受电设施建设,满足城乡用电统筹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用电需求,综合考虑供电配套设施工程成本变化的实际情况,根据《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市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住宅的供电配套设施工程由开发商(业主)组织除供电企业之外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的,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由双方约定。供电配套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住宅配套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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