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1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4
实施时间: 2014-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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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省汽、柴油价格自2014年1月24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30元和125元。调整后,粤Ⅳ标准93号汽油从7.64元/升降低到7.54元/升,每升降低0.10元;粤Ⅳ标准97号汽油从8.28元/升降低到8.16元/升,每升降低0.12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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