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加油卡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3]21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13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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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近期,我局对加油卡卡片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湘价成审〔2013〕35号),根据监审结论和《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适当降低加油卡价格。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你司加油卡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张20元降低为15元。
  你司要加强对加油卡发售收费的管理,在各加油站网点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加油卡发行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加油站对持币和持卡购油的用户要一视同仁,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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