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核定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4]1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1-2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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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银监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监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重新核定后的银行业监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监管费。你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以下简称“被监管单位”)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单位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单位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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