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规[2013]10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5
实施时间: 2013-8-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61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教育收费政策,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部分公办高校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高职)、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和公办本科院校中的专科学费标准
  (一)公办部属本科院校和省属公办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院校、独立举办的高职院校和高专学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