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发改价管[2013]191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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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电网经营企业收集居民用电时段和用电量情况,省电力公司要归集全省居民用电时段和用电量情况,为我省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创造条件。
  二、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按照我省销售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用,不得擅自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业主属于合表用电户的,按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向租户收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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