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在邮局设立工资帐户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2]1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9
实施时间: 2002-3-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在邮局设立工资帐户的个人所得税管理规定
  京地税个〔2002〕13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稽查部门反映和调查了解的情况,许多企业通过邮政储蓄设立代发工资帐户。其中,部分企业违反规定,将取得的经营收入支票直接通过邮政储蓄转帐,用于代发职工工资,从而达到少计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