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规函[2014]34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4-1-24
实施时间: 2014-1-24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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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
  为贯彻《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2014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重新核定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和组织实施
  全国现持有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提出换证申请,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相应换发新的甲、乙、丙级《资质证书》。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核定及换证工作由我部负责组织实施;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核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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