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3]30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1-2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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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成本上升以及为提高参训人员的综合应用能力,一些培训班增加了实践操作课程等新情况,按照“从严控制、以收抵支、合理补偿”的原则,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论课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课时最高不超过8元,实践操作课时费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2元。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分工权限,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省定最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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