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费函[201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7
实施时间: 2014-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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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请重新审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13]637号)悉。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38号)即将到期,经研究,同意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组织开展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向参考人员收取的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理论考试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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