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4]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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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资费标准的函》(皖广集函字[2013]55号)悉。鉴于我局《关于核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正式标准的函》(皖价服〔2011〕212号)执行期2年已到,社会反映总体正常,为保持收费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212号文件相关规定。
  请你公司督促我省广电网络运营企业认真执行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及重点优抚对象用户价格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我局做好下一步完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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