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检验检疫实验室部分新增委托检验收费的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3]10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25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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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商请检验检疫实验室收费问题的函》(苏检财函〔2013〕290号)收悉。
  为及时满足进出口企业委托检验的需求,促进检验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意你局实验室部分新增委托检验按附件规定执行。
  本函自2013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试行期届满3个月前,向省物价局重新申请制定。实验室委托检验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以自愿委托为原则,不得强制检验、强行收费;各检验单位应当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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