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3]42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13
实施时间: 2013-1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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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
  (一)收费性质和分类
  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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