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4-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代理银行资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4]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1-22
实施时间: 2014-1-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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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079号)规定,市财政局于2013年底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代理银行资质重新进行公开确认,最终确定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十一家商业银行为公务卡代理银行,代理资质延续至2015年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确定的代理银行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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