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13]3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9-30
实施时间: 2013-9-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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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少群众反映驾驶员培训收费问题。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驾驶员培训由驾驶员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培训费标准。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诚信经营,严禁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搭车涨价、串通涨价、价格联盟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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