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示省直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经费[2013]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25
实施时间: 2013-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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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冀政办〔2013〕13号),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对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审核公示制度。凡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新增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现将省直43个厅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示。
  附件:省直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河北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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