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燃煤机组执行除尘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4]1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7
实施时间: 2014-1-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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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河北分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规定,现对经省环保厅除尘验收合格的15家燃煤发电企业30台机组予以除尘电价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除尘验收合格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表
  河北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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