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部分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4]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2-8
实施时间: 2014-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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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河北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4]231号)规定,决定将邯峰发电公司、衡丰发电公司和秦皇岛秦热发电公司5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2分钱、1分钱和0.72分钱;将国华定洲发电公司1-2号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23分钱;将国泰发电公司、恒兴发电公司、兴泰发电公司8-9号机组、马头发电公司7号机组和三河发电公司3-4号机组上网电价调整至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具体价格见附件。
  调整后的电价自2014年2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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