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黑价明传[2014]1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格发[2014]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33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价格的通知》(黑价明传[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升为单位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哈尔滨市以升为单位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4年1月2日
  附件:
  哈尔滨市以升为单位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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