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收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3]10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10
失效时间: 2015-1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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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收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函》(黑广函〔2013〕1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批准延续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08〕37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精神,现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向报考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费210元/人(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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