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执行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明传[2014]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4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物价局: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56号)规定,现就我省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2日24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执行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