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及药品原材料价格监测专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3]30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5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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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药品及有关药品原材料纳入我省价格监测品种目录,并制定《广东省药品及药品原材料价格监测专项报告制度》(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导培训,确保监测数据准确规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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