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试点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3]29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3-12-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委)、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市场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较低成本实现治污减排目标,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和幸福广东建设,现就我省试点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包括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排污权交易价格、交易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等的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按照省有关部门核准的初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